• 校园VPN
  • 校园邮箱
  • 招生网
  • 校园百事通
    • 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岗位职责
    • 党建工作
    • 人力资源工作
    • 教师工作
    • 离退休工作
    • 规章制度
      • 党建相关
      • 人力资源相关
      • 教师相关
      • 离退休相关
    • 人力资源相关
    •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相关 >> 正文
    • 山西传媒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
    • 时间:2022-10-16
    • 山西传媒学院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开放包容、更加高效运行的人力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保障。

      第二条  为规范学校人员流入、流出和内部流转的管理,加强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流动的类型

      第三条  人员流动分三种类型:流入人员、流出人员和流转人员。

      第四条  流入人员是指学校岗位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并满足调入条件,以调入方式进入学校。

      第五条  流入人员应符合《山西传媒学院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目录》限定的条件。

      第六条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得调入(政策性安置除外)。

      第七条  流出人员是指纳入学校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调出学校。

      第八条  流转人员是指在校内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干部调整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人员岗位调整将统一办理流转,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流入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流入人员为教师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

      (二)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流入人员为其他专门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

      (二)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急需岗位工作经验或经历的专门人才;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人员流动程序

      第十一条  流入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选拔推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流入程序具体如下:

      (一)拟流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报各教学单位。主要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说明来校前单位、劳动关系、档案、保险、合同等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各党组织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其思想道德素质等。

      (三)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拟流入人员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对拟流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办理来校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流出程序具体如下:

      (一)拟流出人员提交个人申请报所在单位或部门。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拟流出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对流出事宜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三)人力资源部牵头,依据学校制度、协议、合同等相关规定,对拟流出人员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同意,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流出人员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应完成离校交接手续后,办理调档事宜。

      第十四条  流转程序具体如下:

      (一)流转人员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签批流转单》(下称“流转单”),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二)流转人员办理完调出单位或部门的签批手续后,报调入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签注意见,报调入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三)若调入单位或调出单位为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签批即可。

      (四)流转人员办理完调入单位或部门的签批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六)流程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岗位设置、薪酬变动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处发布的《山西传媒学院内部人员工作调整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签批流转单》


      • 附件【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签批流转单.docx】

      - 规章制度 -
    • 党建相关
    • 人力资源相关
    • 教师相关
    • 离退休相关
      - 快速通道 -
    • 部门概况
    • 人力资源工作
    • 党建工作
    • 教师工作
    • 离退休工作
    • 规章制度
    •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西教育厅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Copyright 2010-2021 Powered By 山西传媒学院
    • 文华校区: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晋中市榆次区),邮编:030619
    • 东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118号,邮编:030013 晋ICP备08101804号-1 晋公网安备 1407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