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开放包容、更加高效运行的人力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保障。
第二条 为规范学校人员流入、流出和内部流转的管理,加强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流动的类型
第三条 人员流动分三种类型:流入人员、流出人员和流转人员。
第四条 流入人员是指学校岗位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并满足调入条件,以调入方式进入学校。
第五条 流入人员应符合《山西传媒学院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目录》限定的条件。
第六条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得调入(政策性安置除外)。
第七条 流出人员是指纳入学校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调出学校。
第八条 流转人员是指在校内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干部调整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人员岗位调整将统一办理流转,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流入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流入人员为教师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
(二)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流入人员为其他专门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
(二)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急需岗位工作经验或经历的专门人才;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人员流动程序
第十一条 流入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选拔推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流入程序具体如下:
(一)拟流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报各教学单位。主要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说明来校前单位、劳动关系、档案、保险、合同等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各党组织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其思想道德素质等。
(三)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拟流入人员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对拟流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办理来校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流出程序具体如下:
(一)拟流出人员提交个人申请报所在单位或部门。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拟流出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对流出事宜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三)人力资源部牵头,依据学校制度、协议、合同等相关规定,对拟流出人员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同意,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流出人员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应完成离校交接手续后,办理调档事宜。
第十四条 流转程序具体如下:
(一)流转人员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签批流转单》(下称“流转单”),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二)流转人员办理完调出单位或部门的签批手续后,报调入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签注意见,报调入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三)若调入单位或调出单位为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签批即可。
(四)流转人员办理完调入单位或部门的签批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
(六)流程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岗位设置、薪酬变动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处发布的《山西传媒学院内部人员工作调整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签批流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