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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传媒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 时间:2019-12-07
    • 山西传媒学院

      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9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山西传媒学院和山西能源学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及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的通知(晋教人函〔2018〕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符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精简效能、高效运转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范围的教职工(含在编人员,除委任干部)。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

      学院岗位总量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数774为准。

      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双控原则,各等级岗位实际聘用比例原则上要与单位实有人员占比相适应。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档案等系列。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职员三级至职员九级。学院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等级。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行政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院和主管部门从严控制。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按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主系列(教师系列)最高设到二级岗位,教辅系列最高设到三级岗位,其他系列最高设到五级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的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和管理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各岗位聘用细则。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相关岗位聘用细则组织实施。

      1、学院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2、所有人员按双向选择、申请竞聘的原则纳入相应岗位管理。不参加竞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解聘。

      3、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下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相应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监察组负责监察岗位聘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负责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调查。

      4、学院党政处、科级干部,按党政干部管理和选拔规定聘用,按所聘用职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18〕95号)文件要求执行。

      6、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待试用期(见习期)满,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新引进的具有高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用,根据本人职称和原岗位聘用等级在试用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8、新晋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进行新的岗位聘用须满足相应岗位等级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方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一般为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

      9、经学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五、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变动

      因工作需要,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因工作需要,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原工勤技能人员不高于十一级。

      岗位变更需本人明确提出,在有空岗且符合工作需要和聘用条件时按岗位聘用程序进行。

      六、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学院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四。

      七、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申请应聘。个人填写岗位申报表,交所在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本部门人员申报情况向相应各岗位聘用组报送竞岗情况。

      2、资格审核。各岗位聘用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和推荐。各岗位聘用组评审确定本组聘用的人员名单,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对各等级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5、结果公示。聘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签约上岗。管理岗位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其余岗位由院长与各岗位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岗位聘用合同与考核

      1、学院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期限内因职级晋升的人员按新的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3、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各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九、岗位聘用期限

      岗位聘用聘期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延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到批准年限,续签聘用合同。

      十、争议与处理

      1、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前,有权向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监察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

      2、任何申诉或复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须以事实为依据,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

      3、申诉者对回复意见或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监察组申请调解。监察组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与相关岗位聘用组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依照国家和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公开、合理地对申述或复议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对重大争议事项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最终决定。

      十一、附则

      1、本次制定的岗位竞聘条件仅适用于学院本次岗位聘用,今后将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建设发展情况调整和完善。

      2、上岗条件遵照本办法附件中各类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细则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励、成果和项目均为任现级职务资格以来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传媒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山西传媒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山西传媒学院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4.山西传媒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

      山西传媒学院

      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的聘用

      1、设岗范围。学院管理岗位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人员。

      2、岗位数量。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岗位总数的20%以内。

      3、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现行的院级正职、院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二、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聘用或期满续聘,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职级确定。

      2、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职员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院和主管部门从严控制。

      3、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重点科研机构行政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

      4、确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晋升和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须满足下列条件:

      (1)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4)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5)九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5、岗位类别确定后,除学院干部任命或者其他工作需要以及符合学院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外,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随意要求改变岗位类别。

      四、岗位聘期与考核

      1、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须对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2、三级、四级职员的任期和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3、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岗聘用人员须实行双岗考核。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

      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聘用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岗位等级结构

      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教师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岗位聘用涉及教师高级岗位6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2、岗位结构比例

      教师各级岗位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对各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实际聘用比例原则上要与学院实有人员占比相适应。

      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18〕9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教师岗位聘用原则

      1、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相应的上岗条件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

      2、聘用只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的等级调整,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3、岗位聘用时涉及的业绩(荣誉、奖项,项目及成果等)必须是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

      三、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学院师德师风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教学任务,以及科研、创作任务。

      4、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5、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学科梯队。

      6、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7、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8、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任职限制条件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违反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或上一年度有教学一般事故或近三年度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一般不得申请高一等级岗位,或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或降级聘用。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一)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1、三级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项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②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③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④国家级教学研究基地、示范实训基地负责人;

      ⑤国家级教学团队(个人排名前二)或教育部创新团队(个人排名前二);

      ⑥国家部委聘任的学术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⑦国家级教学名师。

      奖项类条件:

      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③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2)竞聘条件

      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项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二类条件各一项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项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②省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③国家级教学团队(个人排名第三)或教育部创新团队(个人排名第三);

      ④担任国家级学会理事、省级学会会长等。

      奖项类条件: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

      ②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依中宣部文化艺术赛事清单获得相应赛事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二),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二项或一般课题四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CSSCI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③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④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戏剧影视作品在国家级平台(院线、剧场)公开演出作品一部以上。

      2、四级岗位

      现任教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

      (二)教师副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1、五级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现受聘副教授职务,并符合正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和下列三类条件之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奖项类条件: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第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三);山西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②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四)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依中宣部文化艺术赛事清单获得相应赛事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个人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个人排名前三)、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个人排名前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个人排名前三);

      ②省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

      ③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戏剧影视作品在国家级平台(院线、剧场)公开演出作品一部以上;

      ④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际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在全国专业(包括公共课)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作品大赛的指导教师。

       

      (2)竞聘条件

      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项条件者;或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二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②国家级教学团队(个人排名第四)或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

      ③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党组联系的高级专家;

      ④山西省“双师型”优秀教师;

      ⑤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⑥山西省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三);

      ⑦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高校优秀教师、山西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⑧山西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奖项类条件: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四)、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四);山西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

      ②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五)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四);依中宣部文化艺术赛事清单获得相应赛事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包括公共课)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生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省级大学生运动会获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个人前三名及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五),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②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③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0万字及以上或文科16万字及以上;

      ④作为主创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作品二部以上。

      2、六级岗位

      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五级岗位竞聘条件和下列三类条件之一项条件者;或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五级岗位竞聘条件和下列三类条件之二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个人排名第五、第六、第七);

      ②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第五)。

      奖项类条件: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五)、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五);山西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

      ②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专业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五);依中宣部文化艺术赛事清单获得相应赛事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③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奖一项,或省美协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奖一项;

      ④作为指导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集体、个人前五名及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获得省级优秀教练员奖。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个人排名第四);

      ②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④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⑤作为主创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作品一部以上。

      3、七级岗位

      现任副教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

      (三)教师中级岗位申报条件

      1、八级岗位

      现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符合副高级岗位竞聘条件和下列三类条件之一项条件者;或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副高级岗位竞聘条件和下列三类条件之二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教师业务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②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

      ③学院授予的相关学术荣誉。

      奖项类条件: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五)、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七、第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六)。

      ②依中宣部文化艺术赛事清单获得相应赛事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③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包括公共课)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艺术类比赛一等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

      ④作为指导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十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三名一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集体、个人前八名及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获得省级优秀教练员奖。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

      ②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国家级论文1篇,或者有2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播出。

      ③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30幅。

      ④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二A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⑤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8万字,文科不少于10万字。

      2、九级岗位

      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同时符合八级岗位三类条件之一项条件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同时符合八级岗位三类条件之二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或现任讲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

      (四)教师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1、十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职务满1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3年,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

      2、十二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具有学士学位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

      六、其他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组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附件3:

      山西传媒学院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教人[2010]117号)文件规定,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档案等系列。

      教辅系列最高设三级岗位,其他系列最高设五级岗位。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已聘用上岗。

      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5、任现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岗位任职限制条件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违反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或上一年度有教学一般事故或近三年度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一般不得申请高一等级岗位,或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或降级聘用。

      五、岗位聘用条件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级职务以来应具备的最低条件。

      (一)教辅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者,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申报正高三级者参照教师系列三级岗位条件执行。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

      现受聘副高级职务9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省部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省部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

      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不能几部累计);

      ⑤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第一负责人;

      ⑥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技术能手、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⑦作为主创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作品一部以上;

      ⑧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

      ⑨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8万元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

      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或受聘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省部级前五名、国家级前八名);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前五名、国家级前八名);

      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6万字以上,不能累计);

      ⑤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三);

      ⑥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学能手(教学基本功大赛)、技术能手、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⑦作为主创人员在省级媒体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作品一部以上;

      ⑧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优秀以上奖项;

      ⑨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6万元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

      任副高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

      (三)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

      受聘中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或受聘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承担校级科研(教研)项目(个人排名前三名);

      ②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4万字以上,不能累计);

      ④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五);

      ⑤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学能手(教学基本功大赛)、技术能手、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⑥作为主创人员在省级媒体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作品一部以上;

      ⑦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

      ⑧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理工科8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2、专业技术九级

      受聘中级职务满6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八级岗位条件之一者;或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并同时符合八级岗位条件之二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3、专业技术十级

      任中级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均可申报。

      (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十一级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3年以上,硕士毕业1年以上,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

      2、专业技术十二级

      任初级职务,且近三年考核无不合格等次者。

       

      附件4:

      山西传媒学院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学院设置技术工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术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三、岗位任职限制条件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违反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或上一年度有教学一般事故或近三年度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一般不得申请高一等级岗位,或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或降级聘用。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一)技术工二级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2、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术工三级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2、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三)技术工四级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2、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五、其他

      1、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一次性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二至四级岗位。

      2、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聘用时学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3、学院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未按学院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的,学院不予聘用。

      4、学院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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