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传院发〔2020〕116号
山西传媒学院
20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修订)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二、评审要求
(一)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山西传媒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山传院发〔2019〕28号)要求,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方可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2、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政职称、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高级职称须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1年以上工作经历。由学生处与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共同认定。
(二)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晋升讲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年龄为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所有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或《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中关于破格晋升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并以此为标准认定学历。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晋升教授、副教授需任职副教授、讲师满5年或博士研究生到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晋升讲师需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文件或实际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12月。
破格申报,晋升教授须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副教授任职满3年,且至少在高校任教1年以上;晋升副教授须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在高校任教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不破格评审。
(四)考核要求
1、教学工作考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认定结果合格者方能申报。
2、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处认定结果合格者方能申报。
3、教师业务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由学校教务处进行认定。
4、师德师风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都应在合格以上。由学校教师工作部认定。
5、申报人员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教授者,其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五)申报类型要求
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岗位相一致。原则上按照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办法,担任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应按教学型申报(由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担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按照科研教学型申报(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申报(由学生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应按照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申报(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六)答辩要求
凡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均需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具体要求见附件2),破格晋升者学术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七)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所有转评条件按照《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实行。
论文在规定篇数内须有1篇是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且需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转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要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称学术答辩。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高级实验师、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八)参加培训要求
申报教师高级职称人员,须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证明。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参评人员不做要求,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参评人员在援派期间不做要求)。
(九)学术论文、专著、课题要求
1、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
2、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3、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一律不算)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4、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
(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2)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5、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
6、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7、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我校层次的高校学报。
8、对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提供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核心期刊不需查重。送检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及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不用查重,需有收录检索报告及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查重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费用由教师自行支付。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应将检测报告附在论文刊物扉页前,加盖人事处公章。重合率超过20%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9、从2021年起,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国家级刊物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申报晋升副教授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10、论文论著代表作实行同行专家鉴定制度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对晋升教授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进行同行专家外审。外审及鉴定结果的使用办法(见附件6)。
送审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11、凡参评的纵向或合作课题(主持或参与),必须出具项目任务书、学校财务部门到款证明(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
12、从2021年起,使用“专利”作为条件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的人员,其专利须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13、所有的教学、科研业绩署名,山西传媒学院应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引进人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且所有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截止为学校评审当年工作安排通知之日,以实物原件为准,证明或其他材料一概无效。
(十)特殊评审条件要求
1、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个人所在基层单位推荐、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办公室(校人事处)初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评价、论文级别及科研成果科研处认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备案的程序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履行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须按相应的要求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表格所填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一致、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满足晋升条件所必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各种证书。
(二)个人所在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所在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填写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称教学评价表》及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及审阅,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写出推荐意见,最终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将对违反推荐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推荐范围的单位做出限期整改,宣布推荐结果无效等处理。思想政治表现与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具体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二级学院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
(四)资格审查办公室对拟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提交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人事处对拟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对拟评人员统一组织教学评价,科研处对拟评教师的学术论文、科研创作项目、著作等科研创作成果进行认定,出具鉴定意见。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小组将合格的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将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高评委,并按学科进行专家分组,对拟晋升(含转评)人员进行答辩,专家组对拟晋升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交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拟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最终表决,确定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公示内容包括:批复后的本校评审文件、岗位空缺职数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分三次进行公示。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校将向省教育厅、人社厅进行备案。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校将进行复审。
(七)学校职称工作监督组对整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学校职称工作监督组将派专人对整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整个工作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纪律要求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严字当头,规范程序,健全制度,阳光评审,接受监督。学校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求,对在评审过程中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原则做交易,降低评审标准和质量,损坏评委会集体声誉的违规违纪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所有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本次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度,如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实行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二)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详见学校网站人事处公告通知栏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3份、2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职称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学术答辩书1份,学术工作总结2份,2篇答辩论文复印件(论文封皮、目录与正文)各2份。
6、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填写。报送材料时将答辩材料装档案袋并粘贴封面,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收费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称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
五、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2、山西传媒学院创作成果奖项清单
3、山西传媒学院专职辅导员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4、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答辩的组织及答辩成绩使用办法
6、外审及鉴定结果的使用办法
山西传媒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指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团委(分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并讲授学生思政类课程、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专职辅导员教师由学生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认定。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一)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晋升讲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并以此为标准认定学历。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晋升副教授需任职讲师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博士研究生到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2018年12月31日前)。晋升讲师须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从教。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文件或实际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算起,实算至2020年12月。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专职辅导员型< 班主任>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称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无论申报哪种类型,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教研、教改文章至多1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若所获奖项最高奖为特等奖,则依例全部上浮一档);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一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国家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2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2名;国家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及优势专业前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2名。
4、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级三大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人文社会科学类: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学校的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8、创作(参评教师提交的创作作品作为参评条件的均需外审。在作品中担任的角色原则上应与本人申报学科一致且应为主创,戏剧戏曲、影视动漫、艺术设计、书法、摄影等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项,级别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根据我校艺术、体育类教师专业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称。艺术、体育类教师或所教本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仅作参考。具体奖项参照附件2和《山西传媒学院科研管理制度》。
8.1. “音乐与舞蹈学”类获奖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
(2)由国家级政府、国家级行业和国家级学协会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2场以上,或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8.2.“美术学”类获奖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国家A级、国家B级奖项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国家C级奖项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A级奖项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
8.3.“戏剧与影视学”类获奖(未涉及的奖项参照电影节级别及影响力以及个人在影片中担任的角色认定)。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
(2)由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创作作品、影视作品院线或国家级平台播出1部。
(3)作为主创人员参加戏剧与影视类国家A级、国家B级奖项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国家C级奖项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A级奖项获一等奖1项。
8.4.其他播出、展出、展演的艺术作品,按照主办单位或媒体(展出、演出场地)的级别及本人担任的角色予以认定。舞台剧、朗诵等公开演出的作品,按照主办单位的级别,同时参考演出的场次和价值予以认定,须提供演出的门票、宣传册、海报等作为依据。
8.5.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四)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第1名。
2、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2名。
3、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
(2)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3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发表的论文中应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参与1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获1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称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
①教学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②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③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普通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
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若所获奖项最高奖为特等奖,则依例全部上浮一档);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一次或省级最高奖1次。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国家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4、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人文社会科学类: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学校的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8、创作(参评教师提交的创作作品作为参评条件的均需外审。在作品中担任的角色原则上应与本人申报学科一致且应为主创,戏剧戏曲、影视动漫、艺术设计、书法、摄影等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项,级别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根据我校艺术、体育类教师专业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可晋升副教授职称。艺术、体育类教师或所教本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仅作参考。具体奖项参照附件2和《山西传媒学院科研管理制度》。
8.1. “音乐与舞蹈学”类获奖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项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
(2)由国家级政府、国家级行业和国家级学协会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8.2.“美术学”类获奖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国家A级、国家B级奖项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参加国家C级奖项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A级奖项获二等奖1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
8.3.“戏剧与影视学”类获奖(未涉及的奖项参照电影节级别及影响力以及个人在影片中担任的角色认定)。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
(2)由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本校学生创作作品、影视作品院线或国家级平台播出1部。
(3)作为主创人员参加戏剧与影视类国家A级、国家B级奖项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参加国家C级奖项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A级奖项获二等奖1项。
8.4.其他播出、展出、展演的艺术作品,按照主办单位或媒体(展出、演出场地)的级别及本人担任的角色予以认定。舞台剧、朗诵等公开演出的作品,按照主办单位的级别,同时参考演出的场次和价值予以认定,须提供演出的门票、宣传册、海报等作为依据。
8.5.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四)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副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负责人。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一等以上奖一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普通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与讲师职称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具备以下条件为加分项:
(1)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2)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3)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4)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5)作为主创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作品1部。
(6)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创作成果奖项清单
一、国际级
国际级奖项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认定,各类电影节/影展和其他获奖及节展认定标准(含广播电视、纪录片、音乐舞蹈、动画游戏、美术设计、新媒体、文学等)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具体列支。
二、国家级
1.《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所设全国性艺术奖(国家A级)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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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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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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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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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工程”奖(含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5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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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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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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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文华奖和群星奖2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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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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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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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含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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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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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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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奖(原曹禺戏剧奖和戏剧梅花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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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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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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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金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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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金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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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牡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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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兰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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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金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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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金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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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山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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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金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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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荷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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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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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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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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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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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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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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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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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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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马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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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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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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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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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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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韬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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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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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政府奖(含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两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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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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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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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图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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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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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出版新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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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中国话剧金狮奖、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长春电影节金鹿杯、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金熊猫奖(四川),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上海)/节目展播奖(广东)按照国家A级予以认定。
2.国家级政府、行业主办的文艺获奖及节展(国家B级)
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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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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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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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广播电视、纪录片、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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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国际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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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电影节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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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花奖(澳门国际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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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与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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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奖(北京国际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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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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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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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6节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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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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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电影资料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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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游戏、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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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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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国际动漫节执委会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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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漫画节金龙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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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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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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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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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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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节优秀舞美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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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中国剧协及所在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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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摄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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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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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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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钢琴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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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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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声乐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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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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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学协会、国家级媒体、高校及地区主办的文艺获奖及节展(国家C级)
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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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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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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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广播电视、纪录片、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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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电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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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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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奖(华语青年影像论坛 CYG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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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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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杯(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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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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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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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评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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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语电影传媒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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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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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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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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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horts!厦门短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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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家协会和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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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游戏、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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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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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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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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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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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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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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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漫美术作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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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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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新媒体微视频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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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传媒大学和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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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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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
|
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
|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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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青年动漫与数字艺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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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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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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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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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媒体艺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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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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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游戏设计金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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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大学生游戏设计大赛组委会、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动画研究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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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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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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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杯”动漫游戏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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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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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游杯”游戏设计开发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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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游传媒《游戏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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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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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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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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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埭强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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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
CGDA 平面设计学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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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面设计协会
|
中国国际空间环境艺术(筑巢奖)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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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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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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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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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国际摄影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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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宣传部、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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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摄影艺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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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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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创杯”国际设计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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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
|
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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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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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杯”国际服装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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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协会
|
“虎门杯”国际青年设计(女装)大赛
|
中国服装协会
|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奖
|
中国舞台美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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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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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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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五省市舞蹈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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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舞蹈家协会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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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
1、省级政府主办的赛事、评奖活动、展览展演(省级A级)。
2、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广电总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科协、省作协等具有行政级别的单位主办的赛事、评奖活动、展览展演(省级B级)。
本清单为开放式清单,未列入的项目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决定。
附件3:
山西传媒学院专职辅导员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是指各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团委(分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并讲授学生思政类课程、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专职辅导员型教师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共同确认。
一、评审要求
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评审中所有教学任务、研究项目、成果必须为本人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申报者在满足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对师德考核、教学考察、聘期及年度考核等要求的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晋升高级职称者工作以来必须从事过至少一届学生全过程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至少获得过1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2次校级优秀辅导员。
2、晋升讲师者工作以来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优秀辅导员。
凡是因个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申报职称时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推迟1年。
二、评审条件
(一)晋升专职辅导员型教授条件
1.教学必备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每年主讲过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
受聘副教授以来,与从事辅导员工作研究相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前3名);
③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
④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精品项目并结题。
(2)论文
受聘副教授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1篇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3.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教材、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同其他型教师晋升教授之各条。
(2)受聘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三等奖以下两次;指导的学生获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获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3)本人参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或省级一等奖一项。
(二)晋升专职辅导员型副教授条件
1.教学必备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每年主讲过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科研必备条件
论文:受聘讲师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4篇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如4篇论文全部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正常晋升的,在4篇论文中,如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之一(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的,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3.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课题。主持或参与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5名)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精品项目。
(2)专著、教材、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同其他型教师晋升副教授之各条。
(3)受聘讲师以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作为山西代表参加过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举办的全国大赛,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一次,或三等奖二次。
(4)本人参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三)晋升专职辅导员型讲师条件
1.教学必备条件
每年主讲过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科研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顶论文1篇(只可顶1篇)。
(1)本人参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2)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或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辅导员精品项目。
附件4:
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省高校教师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研究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研发与产业结合、科研人员与企业结合、科研成果与市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校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中增加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
一、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的界定、评审要求
(一)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指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
(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高级职称评审范围、评审要求、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报送材料要求与基本评审条件要求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中规定的其他类型要求一致。
(三)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比照“科研教学型”相应职称年均教学课时量要求减半,其他教学必备条件不做要求。
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科研必备条件和其他应备条件
1.教授
(1)自然科学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以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须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须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12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④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⑤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5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①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横向课题5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
(3)破格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授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参评。
①近5年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利税2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②受聘副教授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③受聘副教授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6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同时需有1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应用技术推广(均为第一负责人,且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在10万元以上,平均每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2.副教授
(1)自然科学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要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要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经费学校到账经费20万元)。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④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⑤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3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①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3)破格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副教授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参评。
①近5年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8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②受聘讲师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2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4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③受聘讲师以来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8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24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同时需有1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应用技术推广(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在10万元以上,平均每项应用技术推广经费在30万元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教师高级职称均可替代其他应备条件之一,同时还可替代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或替代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一项。
高校教师作为第一主持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项国家专利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30万元以上或3年内国家专利转让费总额2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总额达到60万元以上。
备注:专利转让及技术推广等均为第一负责人,且需提供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推广合同;经费须学校财务处出具进账凭证;同一政策咨询报告无论被采纳几次只按一项计算;同一作品无论出现几次只按一项计算。
附件5: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答辩的组织及答辩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自主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凡参加我校教师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评审者,一律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二、参加答辩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书》1份。申报答辩的学科必须与本人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不能随意变换学科。
2、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学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用A4纸打印2份。学术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
3、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最新研究成果,并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论文各复印2份(论文封皮、目录及正文)。参加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申报答辩。
4、答辩论文要求
参加答辩提供的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发表的期刊不能为增刊、专刊或特刊;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其学校不能低于我校层次。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清样和以前晋升职称使用过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答辩材料。
提交的答辩论文不要用综述性和教研教改性(申报教学型教师可以有1篇)的论文,要提交反映本专业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晋升教授者主要讲本人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避免将学科发展动态与自己的研究成果相分离。
三、答辩要求
答辩时间为20分钟,分为个人情况介绍、专家提问、专家点评三部分。
个人情况主要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包括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哪些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
四、答辩形式
1、答辩采取公开形式,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者学术水平的高低、论文的真伪,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高评会裁定。
3、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
五、命题
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六、评分标准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总成绩分为三档: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再根据本人申报类型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以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最终按得分高低实行末位淘汰制,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不合格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七、结果使用办法
凡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继续参加评审。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八、答辩人员注意事项
1、答辩的人员可采取PPT形式进行答辩。
2、答辩之前,答辩人首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称。外国语专业用外国语答辩。
3、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4、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5、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6、不应到答辩评委成员休息处找人,以免影响答辩评委的工作和休息。
7、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取消其答辩资格。
附件6:
外审及鉴定结果的使用办法
为提高教师职称评审质量,发挥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作用,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学术代表作外审评价制度。
申报教授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分别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提交的论文要符合评审条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论文送审前要满足查重要求。用专著(次年外审)、影视作品作为申报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需在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视作品中自荐1部作为代表作。
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由学校统一安排。
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次: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鉴定结果中,申报教授如达到3个C以上(含3个)、副教授2个C以上(含2个),1个D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
教师高级职称执行隔年申报制度,即参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未通过者或答辩评审未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如次年有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新论文等科研成果产生或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