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山传院发[2019]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表彰类型、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等要求,组织开展,于6月28-30日以部门为单位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办法》中的附件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候选者撰写个人事迹应以所评表彰类型为切入点,根据评选条件,重点写近一年以来的突出工作成绩,特别是优秀教师,要求必备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请按照类别、等级、所获时间以及其他必需的基本信息清晰列出(备注:附件1-3照片处提供电子版,无需粘贴纸质版;《办法》中“参评当年”所获教学和科研成果指的是2020年月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教师业务考核、职业道德考核参考2019-2020学年考核结果)。
- 相关部门要认真统计教龄达30年的专任教师,将名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报人力资源部(2019、2020年已颁发过荣誉教师证书的教师不再进行统计)。
- 根据《关于“坚守教育初心 勇担育人使命,深化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络培训学习情况的通报》(教师[2021]4号)要求,未参加培训或未取得学时证明的教职工,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17日